招標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之規(guī)定,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受委托,對 采購項目進行國內 采購,特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合格的投標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 2 、根據(jù)《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 3 、其他資格要求:
二、項目概況: 1 、項目名稱: 2 、招標編號: (代理機構內部編號: shcg16-10355 ) 3 、預算編號: 4 、項目主要內容、數(shù)量及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5 、交付地址: 上海市威海路48號922室 6 、交付日期: 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完成系統(tǒng)開發(fā),并進入試運行,5個月內通過驗收。 7 、采購預算金額: (國庫資金:;自籌資金:) 8 、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情況: 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 三、招標文件的獲取 合格的供應商可于 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 截止 ,登錄“上海政府采購網(wǎng)”( http://www.zfcg.sh.gov.cn )在網(wǎng)上招標系統(tǒng)中上傳如下材料:
合格供應商可在上述規(guī)定的時間內下載招標文件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參加投標。 凡愿參加投標的合格供應商應在上述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照規(guī)定獲取招標文件,逾期不再辦理。未按規(guī)定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將被拒絕。 注:投標人須保證報名及獲得招標文件需提交的資料和所填寫內容真實、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標人遞交虛假材料或填寫信息錯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由投標人承擔。 四、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1 、投標截止時間: ,遲到 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 2 、開標時間: 。 五、投標地點和開標地點 1 、投標地點: 2 、開標地點: 。屆時請投標人代表持投標時所使用的數(shù)字證書(CA證書)參加開標。 3 、開標所需攜帶其他材料:
六、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變更我們會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wǎng)”、“ ”通知,請供應商關注。 七、其他事項
八、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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