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醫療服務提供者、參保人與醫療保險管理、經辦機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醫保制度管理的不完善,在利益驅動下,醫患雙方欺詐、騙保、濫用醫保基金的違規操作層出不窮,蓄意欺詐、套取個賬、過度醫療、過度檢查等欺詐騙保現象在全國各地普遍多發,致使醫保基金增長加快,基金平衡備受挑戰,給基金安全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和風險。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保命錢”,必須始終把維護基金安全作為首要任務。要織密扎牢醫保基金監管的制度籠子,著力推進監管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管理體系,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2020年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意見中表明完善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控機制,將監管對象由醫療機構延伸至醫務人員,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服務績效雙控制。另外,針對監管對象廣泛、信息分散、行為隱蔽等特點,國家醫保局提出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在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全面推進醫保大數據智能監控工作、建立并完善欺詐騙保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同時,著力推動建立醫保信用評價與管理制度,聯合相關部門探索建立醫療保障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實施守法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系統建設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先進性原則。
(二)實用性原則。
(三)開放性原則。
(四)節約性原則。
(五)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則。
(六)可維護性和可擴展性原則。
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保從業人員醫療活動中,以精細化、科學化的方式實現對醫保從業人員服務行為的管理,建立不同等級、不同服務方式賦予不同的管理模式;利用大數據分析能力,分析、比對,通過評價指標模型,預警一切違反規定的行為,建立積分管理,將培訓、管理、預警、考核通過平臺實現,提高醫保從業人員行業自律性,保障醫保基金高效、安全、合理使用,實現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
通過持續深入的開展醫療保險智能監控工作,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保從業人員的醫療服務行為,以醫保從業人員監管為核心,建立制度化、廣覆蓋、可持續的,符合沈陽市實際的醫保從業人員監管體系。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模型,建立黑、灰、白名單管理、積分管理、等級評價等制度,運用大數據技術打造全流程的醫保從業人員線上線下的閉環管理模式。功能包括:醫保從業人員執業信息智能化移動管理服務終端、數據采集與支撐、核心管理、大數據分析展示平臺功能。
企業級的解決方案,支持可分布的、可伸縮的體系結構。支持部署在主流的操作系統(Linux)和硬件平臺上,支持B/S結構,支持云計算技術架構。
投標人提供的軟件必須是模塊化設計,并且保證任何軟件模塊的維護和更新都不影響其它軟件模塊。
投標人提供的軟件在不同時期軟件版本應能向下兼容,軟件版本易于升級,且在升級的過程中不影響業務的性能與運行。
投標人應承諾在供貨時提供最新版本的軟件,但該軟件必須是經過測試正式推出,其可靠性、穩定性經過嚴格驗證。
本項目運維期內,軟件版本升級時,投標人應承諾免費更新軟件版本,并提供相應的新版本軟件功能說明書及修改說明書。
以下章節將對各模塊建設內容的具體功能需求進行說明。
(一)移動管理服務終端
該功能通過移動APP實現,具備以下功能:
1. 投標人需提供醫保從業人員信息采集功能
該功能需覆蓋區域里所有類別的從業人員。
2. 投標人需提供醫保從業人員身份核實功能;
針對不對場景對從業人員身份核實應用。
3. 投標人需提供線上培訓資料發布功能:
醫保從業人員可以通過線上培訓自我學習。
4. 投標人需提供線上考試功能:
醫保從業人員可以通過線上考試。
5. 投標人需提供滿意度評價功能:
患者就醫后,可通過此功能給就診醫師評價。
6. 投標人需提供查詢分析功能:
醫保從業人員可以隨時查詢自身相關信息。
7. 投標人需提供智慧醫保平臺無縫鏈接:
醫保從業人員執業信息智能化移動管理服務終端需與智慧醫保平臺無縫鏈接。
(二)數據采集與支撐平臺
平臺需將零散分布在各個業務系統當中的從業人員的業務數據進行抽取和同步;
1. 數據采集功能:
醫保從業人員執業信息采集涉及的執業人員較多,包括:醫保醫師(重點民營醫院醫生、家庭醫生、村醫等)、醫保藥師、經辦人員、編碼人員、信息人員等不同機構從業人員的執業信息數據,其中二級以上定點醫院相關執業人員人數較多,二級以下信息化相對程度較差,投標人需提供醫保從業人員執業信息采集途徑或方式,
2. 數據管理功能:
投標人需對采集的從業人員執業信息數據,提供全方位數據質量管理能力。
3. 多系統數據交互功能
投標人需提供多系統數據交互設計,需充分考慮與醫保結算系統、醫保監控系統、病案系統數據交互等業務系統進行對接時,要充分考慮同步效能及對原有系統的影響。
至少包括以下接口設計:
與醫保結算系統對接(對接內容、對接設計、對接關鍵表字段等);
與病案系統對接(對接內容、對接設計、對接關鍵表字段等);
與醫保監控系統對接(對接內容、對接設計、對接關鍵表字段等);
與醫療機構管理系統對接(對接內容、對接設計、對接關鍵表字段等);
注:因多系統數據交互產生的額外的對接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三)智能核心管理平臺
核心管理是負責對醫保從業人員執業信息智能化數據采集與支撐平臺中經過采集、治理、標準化等各環節的數據進行分析,借助平臺的數據分析和大數據處理能力,對從業人員的執業情況進行監督和分析,對違規的執業人員進行處理和公示,對從業人員的綜合執業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
1. 投標人需提供系統管理功能;
至少涵蓋但不限于基礎的新增、編輯、查看、修改、變更、刪除等功能
2. 投標人需提供醫保從業人員監管功能;
至少涵蓋但不限于基礎信息管理、信息審核、滿意度管理等功能。
3. 投標人需提供信用風險預警功能;
至少涵蓋但不限于預警模型管理、預警結果推送等功能。
4. 投標人需提供信用評價管理功能;
至少涵蓋但不限于評價指標管理、黑、灰名單管理、積分管理等功能。
5. 投標人需提供監管分析功能;
至少涵蓋但不限于兩定機構分析、處方匯總分析、頻次監管分析等功能。
(四)大數據分析展示平臺
1. 投標人需提供醫保從業人員總體分析;
至少涵蓋但不限于總體人員基礎信息相關維度(人員類型、數量、分類等)的分析和展示等分析項。
2. 投標人需提供定點醫院醫保從業人員分析;
至少涵蓋但不限于定點醫院(包括:不同級別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從業相關人員基礎信息相關維度(人員類型、數量、分類等)的分析和展示,重點針對民營醫院分析等分析項。
3. 投標人需提供村衛生室維度分析;
至少涵蓋但不限于村衛生室從業相關人員基礎信息相關維度的分析和展示等分析項。
4. 投標人需提供家庭醫生維度分析;
至少涵蓋但不限于家庭醫生從業相關人員基礎信息相關維度的分析和展示等分析項。
(五)刷臉功能服務
集成第三方人臉識別應用、活體采集、比對源調用、結果反饋等服務,借助“人臉識別”技術,采取日常打卡和抽查打卡相結合的方式,對醫保從業人員行為進行監管,通過調取第三方平臺人臉識別功能,與本地照片庫進行比對,核實醫保從業人員真實身份,達到對醫保從業人員(包括醫保醫師、醫院醫保科人員、藥店從業人員、家庭醫生、村醫、參保人等)的違規行為進行精準監管目的。
投標人須嚴格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信息系統安全開發規范》要求,組織研究和實施。
(一)系統安全管理服務需支持控制中心防暴力破解,采用手機APP動態令牌方式進行二次認證,針對控制中心高危操作支持動態口令驗證,要求令牌APP自主研發(提供產品界面和手機動態令牌APP截圖)。
(二)系統檢測服務需可針對掃描出的惡意威脅提供日志報表,包含病毒名稱、路徑、文件名稱、掃描主機的計算機名、IP地址等信息。(提供功能截圖)
系統在開發測試完畢后,需進行回歸測試和壓力測試,系統支持的總訪問用戶數大于600人,支持至少1100個并發用戶使用要求,響應時間要求≤10秒;支持的并發查詢,平均響應時間≤15秒。
(一)查詢性能指標
簡單查詢:明確條件的,檢索記錄較少,單表的,響應時間<=1秒;
復雜查詢:模糊條件的,檢索記錄較多,多表聯合的,響應時間<=30秒;
批量查詢:多個簡單或復雜查詢同時進行,響應時間<=30秒。
(二)統計性能指標
檢索數據量在10萬以下的統計的響應時間<=15秒,其余復雜的統計響應時間<=30 秒。
(三)穩定性指標
能夠連續7×24小時不間斷運行;
平均維修時間MTTR≤2h;
故障可以及時報警,具備自動手動恢復措施,自動恢復時間<3分鐘,手工恢復小于<1小時。
投標人需提供具體實施方案、項目進度等,保證本工程按期完成。
(一)人員要求
投標人需提供本次工程建設的項目管理方案,本包投入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包括項目人員名單(投標人安排的項目人員必須固定,若有替換,必須與采購人協商,未經采購人同意變動人員的,采購人有權終止項目。
基本要求如下:
1. 項目經理
具有5 年以上的信息化規劃和建設管理經驗,具有信息化總體規劃能力,有良好的溝通能力、耐性和綜合素質。
2. 需求分析階段:投標人參與人員數量,總數不少于 3人。
3. 系統設計研發階段:投標人參與人員數量,總數不少于5人。
4. 系統測試階段:投標人參與人員數量,總數不少于3人。
5. 系統實施階段:投標人實施參與人員數量,總數不少于5人。
6. 系統優化服務:本項目服務期內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系統性數據梳理和整體優化,確保數據管理效率。
7. 保密內容
投標人需在投標文件中明確保密承諾,本項目中數據(包含原始數據和衍生數據)全部為采購人所有,全部列入保密范圍,投標人不得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導出、分析以及移作他用。
(二)項目計劃要求
要求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系統上線,開始試運行,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系統終驗,
終驗結束后進入項目服務階段。
(三)技術文件要求
投標人提供的書面技術資料必須能夠滿足確保系統正常運行所需的管理、運營、驗收及維護的全套文件。投標人提供的技術文件必須包括但不限于:
1. 系統說明文件
2. 技術手冊(安裝、操作、維護、故障排除、培訓文檔等)
3. 詳細的工程日志
4. 系統完整文檔
其中,1、2項必須在安裝調測前提供,3項必須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隨時提供,并在工程實施后1 個月內匯總移交。所有的文檔必須包括書面和電子兩種形式。4項在工程完成初驗后,廠家提供完整的技術文檔。
請投標人在項目方案中列出提供的書面技術資料詳細清單。
(四)驗收總體要求
本項目上線完成后,啟動項目驗收工作。項目驗收標準:滿足采購人提出的業務需求。如果項目未完成驗收前,由于相關政策導致業務發生變化進行升級或調整,中標人應按照最新政策和最新技術標準方案完成本項目建設。
由采購人統一組織,采購人與相關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完成驗收。雙方根據最終驗收情況,編寫最終驗收報告。中標人應完成項目驗收資料的準備。
在服務過程中出現性能指標或功能上不符合標書和合同要求時,由中標人負責解決,采購人有拒絕驗收的權利并保留索賠權利。
本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將產生大量的技術及管理文檔,中標人應協助采購人,負責建立、維護、交接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文檔,確保項目文檔的內容體現本項目的實施過程,并確保項目文檔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投標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文檔,通過驗收,視為本項工作完成。
1. 驗收組織
項目驗收分為初驗和終驗,都由采購人組織進行。
2. 初驗流程
(1)采購人依據相關批復文件、招標采購文件、合同,對項目的工程、技術、財務和檔案等進行驗收,形成驗收報告。
(2)項目初驗后進入試運行。
3. 終驗流程
采購人組織成立驗收組,負責開展終驗的先期基礎性工作,重點檢查項目建設、設計、監理、施工、招標采購、檔案資料、預(概)算執行和財務決算等情況,提出驗收評價意見和建議。
4. 驗收內容
(1)審查項目的建設目標、規模、內容、質量及資金使用等情況。
(2)審核項目形成的資產情況。
(3)評價項目交付使用情況。
(4)檢查項目建設單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
5. 驗收相關材料
投標人須負責整理并提供以下驗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合同、項目建設總結、項目招標相關文檔、項目建設相關文檔、初步驗收報告、軟件測試報告、安全測評報告等。
(一)對應用部門各級系統應用人員的培訓
使之能夠了解信息系統的建設思想、主要功能和操作規程,能夠熟練應用這一系統輔助開展工作,并能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提出各種改進意見。主要使他們在各業務環境下能夠很好地利用系統完成相應的專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信息的準確性和全面性。
(二)系統運行維護人員的培訓
運維人員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系統整體知識培訓、業務系統培訓等。通過培訓使項目運維隊伍能夠充分了解本項目。
(一)在項目服務期內,投標人應提供靈活、多樣的通信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場地、設備及人員、專用服務電話),提供7*24 小時的響應服務,保證在任何時候采購人都能及時找到投標人的服務人員。如遇駐場人員無法解決的問題或采購人認為需要,投標人的技術人員應在12小時內趕到現場支持。
(二)所供軟件出現問題時,其響應時間不超過15 分鐘,一般故障處理時間不大于2小時;特殊情況下,故障修復時間不大于24小時。
(三)投標人應提供排除故障響應的具體流程。
(四)投標人應在項目方案中說明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的范圍和程度,投標人應提供技術服務流程和技術服務內容,若維保期內與期外不同,則應分別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