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計資檢[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監督檢查工作,簡化流程,降低成本,充分利用監督檢查相關數據,為行業發展的統計分析提供詳實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以下稱部資質辦)經研究決定,自2011年起啟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監督檢查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企業資質監督檢查工作。現將監督檢查工作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監督檢查方式、檢查范圍和檢查要求
(一)對獲證企業的監督檢查采取自查和抽查兩種方式。自查是指獲證企業對2010年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綜合能力進行自我審查,并通過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和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并提交《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年度監督檢查表》(以下稱《年度監督檢查表》)。抽查分為要求獲證企業報送相關材料(原件)和對獲證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兩種方式。
(二)2011年6月16日前(含2011年6月16日)取得資質并持續有效的企業均須參加2011年度自查。
(三)獲證企業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資質,部資質辦取消其資質:
1、未按規定時間提交自查材料的;
2、拒絕接受抽查的。
二、監督檢查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部資質辦在本通知下發的同時,用郵件的方式將獲證企業填報《年度監督檢查表》時所需的用戶名和登錄密碼發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稱地方主管部門),地方主管部門須將相關信息告知獲證企業。
(二)獲證企業須登錄部資質辦工作網站(www.ceecm.gov.cn或sio.miit.gov.cn)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和服務平臺(http://218.249.201.164/sio),在網上填報《年度監督檢查表》。考慮到2011年是首次通過網絡自查,企業須先認真閱讀《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年度監督檢查表填表說明》,并按其要求完成填報工作。
獲證企業須在2011年8月12日前完成在網上填報和提交《年度監督檢查表》的工作。
(三)地方主管部門應按照部資質辦要求,對獲證單位報送的《年度監督檢查表》進行確認,并在2011年8月31日前,將獲證企業填報的《年度監督檢查表》在網上統一提交部資質辦。
(四)地方主管部門對于獲證企業應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開展抽查工作(獲證企業數量少于30家的,比例不低于20%),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將《擬抽查企業計劃表》在網上提交至部資質辦。
(五)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地方主管部門應根據抽查計劃,組織抽查。部資質辦將會同部分省市地方主管部門和評審機構,參與抽查工作。
(六)2011年10月20日前,地方主管部門在年度監督檢查結束后,將紙質的本年度監督檢查工作的總結和抽查記錄報部資質辦,工作總結的重點是闡述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和對資質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同時,地方主管部門還應在網上提交《參加監督檢查的企業數量統計表》和《未參加監督檢查企業明細統計表》兩份表格。
三、工作要求
(一)考慮到資質監督檢查首次啟用網上自查,地方主管部門應做好對獲證企業的宣傳工作,并及時向部資質辦反饋企業網上填報提交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取得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的企業在填報《年度監督檢查表》時,財務數據須按照審計報告填報。
(三)自2009年起,部資質辦已要求所有換證和升級的企業必須填報往年《年度監督檢查表》所填報的數據,并與換證和升級時的申報數據進行核對,部分企業由于存在數據不一致的情況,直接影響了換證或升級結果。地方主管部門接到本通知后,應及時通知企業認真對待自查工作,準確填報《年度監督檢查表》,避免今后因為數據不一致,影響資質換證或升級。
(四)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獲證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經查實后將嚴肅處理。
(五)年度監督檢查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企業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周密組織,合理安排,確保如期順利完成。
(六)監督檢查工作實施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部資質辦聯系。
010-68208065,010-68208063
聯系人:柳楊 娜仁圖雅
電子郵箱:sio@miit.gov.cn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監督檢查工作,簡化流程,降低成本,充分利用監督檢查相關數據,為行業發展的統計分析提供詳實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以下稱部資質辦)經研究決定,自2011年起啟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監督檢查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企業資質監督檢查工作。現將監督檢查工作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監督檢查方式、檢查范圍和檢查要求
(一)對獲證企業的監督檢查采取自查和抽查兩種方式。自查是指獲證企業對2010年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綜合能力進行自我審查,并通過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和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并提交《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年度監督檢查表》(以下稱《年度監督檢查表》)。抽查分為要求獲證企業報送相關材料(原件)和對獲證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兩種方式。
(二)2011年6月16日前(含2011年6月16日)取得資質并持續有效的企業均須參加2011年度自查。
(三)獲證企業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資質,部資質辦取消其資質:
1、未按規定時間提交自查材料的;
2、拒絕接受抽查的。
二、監督檢查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部資質辦在本通知下發的同時,用郵件的方式將獲證企業填報《年度監督檢查表》時所需的用戶名和登錄密碼發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稱地方主管部門),地方主管部門須將相關信息告知獲證企業。
(二)獲證企業須登錄部資質辦工作網站(www.ceecm.gov.cn或sio.miit.gov.cn)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和服務平臺(http://218.249.201.164/sio),在網上填報《年度監督檢查表》。考慮到2011年是首次通過網絡自查,企業須先認真閱讀《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年度監督檢查表填表說明》,并按其要求完成填報工作。
獲證企業須在2011年8月12日前完成在網上填報和提交《年度監督檢查表》的工作。
(三)地方主管部門應按照部資質辦要求,對獲證單位報送的《年度監督檢查表》進行確認,并在2011年8月31日前,將獲證企業填報的《年度監督檢查表》在網上統一提交部資質辦。
(四)地方主管部門對于獲證企業應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開展抽查工作(獲證企業數量少于30家的,比例不低于20%),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將《擬抽查企業計劃表》在網上提交至部資質辦。
(五)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地方主管部門應根據抽查計劃,組織抽查。部資質辦將會同部分省市地方主管部門和評審機構,參與抽查工作。
(六)2011年10月20日前,地方主管部門在年度監督檢查結束后,將紙質的本年度監督檢查工作的總結和抽查記錄報部資質辦,工作總結的重點是闡述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和對資質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同時,地方主管部門還應在網上提交《參加監督檢查的企業數量統計表》和《未參加監督檢查企業明細統計表》兩份表格。
三、工作要求
(一)考慮到資質監督檢查首次啟用網上自查,地方主管部門應做好對獲證企業的宣傳工作,并及時向部資質辦反饋企業網上填報提交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取得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的企業在填報《年度監督檢查表》時,財務數據須按照審計報告填報。
(三)自2009年起,部資質辦已要求所有換證和升級的企業必須填報往年《年度監督檢查表》所填報的數據,并與換證和升級時的申報數據進行核對,部分企業由于存在數據不一致的情況,直接影響了換證或升級結果。地方主管部門接到本通知后,應及時通知企業認真對待自查工作,準確填報《年度監督檢查表》,避免今后因為數據不一致,影響資質換證或升級。
(四)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獲證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經查實后將嚴肅處理。
(五)年度監督檢查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企業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周密組織,合理安排,確保如期順利完成。
(六)監督檢查工作實施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部資質辦聯系。
010-68208065,010-68208063
聯系人:柳楊 娜仁圖雅
電子郵箱:sio@miit.gov.cn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